居间协议书
项目名称:光伏发电项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山东潍坊光伏-山东勤劳新能源有限公司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后一致决定,自愿签署此份不可撤销的居间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
装机规模:
电站类型: 光伏电站
被委托人的服务内容
被委托人负责提供项目地址,协助委托人在项目当地自己熟知的区域开展光伏电站开发业务。
被委托人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并网直至补贴申领全过程的合规性文件,并为委托方垫付进场开工前相关费用,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咨询报告费、行政手续费、日常公关招待费用。
被委托人需协调地方资源,对接各级政府部门,尽最大努力促成项目按时顺利开工。
在工程具备并网条件时,被委托人负责落实并网手续及电力相关协议的签署。
被委托人签署投资、债权债务及其他重大协议或者采取对项目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行动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被委托人不应采取对项目电站具有不利影响的行动。
被委托人保证各项申请文件、报告和备案、批复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前述文件不存在虚假、隐瞒和误导。
被委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备新获得的合规性资料。
居间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我公司及本协议书中相关责任人一致同意按约定向被委托人赵县委支付本项目的居间服务费用。
1、居间服务费:
被委托人 山东潍坊光伏-山东勤劳新能源有限公司 接受 委托,负责协调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工程(包括协助屋顶租赁合同签署、发改委备案、电力系统接入批复、协助工程顺利并网),我司承诺签订居间价格为0.15 元/瓦,计算方式为:设计最终总瓦数(总装机容量 MW)乘以实际居间价格;支付币种:人民币。
2、支付时间:
委托人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进度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取得相关企业的备案及电力接入手续5日内,支付中间费用的50%;项目开工后5日内,支付中间费用的30%;项目竣工验收并网发电后5日内,支付中间费用的20%。
3、付款方式:
收到被委托方出具的可抵扣税税票后2日内,委托方将按照被委托人提供的个人姓名、账户通过银行电汇支付(现金支付含税),居间服务费用汇达的账号如下:
姓名 | 开户行 | 账户 |
承诺
1、委托人及本协议中相关责任人郑重承诺:被委托人的居间服务费用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协议中支付的金额、时间及方式,若有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无条件按居间服务费用应付当日起算起、每延迟一天按居间服务费用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支付比例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为准,并承担因此索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包含双方一切费用),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2、委托方及相关责任人保证出具的本协议及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字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委托人不按照本协议执行,委托人无条件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被委托人可以凭本协议向其所在地或第三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判决,委托人自愿放弃一切抗辩申诉权利。
3、本协议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是委托方及相关责任人一致的、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本公司的股权或法人等任何情况变更而影响其效力。
4、委托方在收到被委托方给与的符合开工相关文件之后,如果出现委托单方面终止投资的情况,则需要支付被委托方每项目xxxx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金;被委托方垫付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若无法提供相关单据,有证据证明该项目开始开发之日起按照每天xxxxxxx元人民币支付。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签字):
2018年 月 日
被委托人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